Article 2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挖掘业主共有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