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二至三名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