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其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