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供其在产业规划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审批、进出口管理、金融信贷等相关决策时参考。

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施限制准入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