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Chapter 6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与考核Article 47In force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向承办单位提出询问;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书面提出对承办单位的质询案。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就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书面提出对承办单位的质询案。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Article 4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