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对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建工作专班,适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涉及特别重大事项的工作方案,应当报领衔督办负责人审定后实施。答复代表前,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向领衔督办负责人汇报。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