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本年度承办五件以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和工作重点,按照各自主办、分办以及独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总数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比例,选择若干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办理重点,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牵头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