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或者联名提出,也可以以代表团名义提出。联名提出的,应当主要基于代表共同调查研究,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组织联名代表充分酝酿讨论,使联名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联名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愿。代表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