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载明的处置措施,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危险房屋是异产毗连房屋的,涉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