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使用的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