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等进行采砂;

(二)不得将河道采砂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及时将砂石清运出河道、平整弃料堆体、修复河道生态;

(四)按照夜间停歇制度,严格在规定时间段内采砂;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