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文物、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