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停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规范停车:

(一)按照规定时段停放车辆;

(二)按照停车泊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停放车辆;

(三)在停车泊位标线范围内停放车辆,车身及运载货物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标线;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专用停车场停车的,应当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引导。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