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确定日常维护和管理的部门,在停车场投入使用前十五日内向所在辖区的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经营性路内停车泊位的维护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