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辅警招聘和管理工作中,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为辅警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责任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带辅责任人民警察负直接责任。

监察机关对辅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管理失职失责行为一并追责问责。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