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上二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