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评选条件之一。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