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分类集中投放,不得混合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可直接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沥水后投放。

(三)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单独投放在指定的回收点或者预约上门收运。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