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在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稳定、连续供热,建立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对巡检发现或者用户反映的供热设施异常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供热企业在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等安全检测工作,并提前3日通知用户,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企业不得无故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确需暂停供热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户。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