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文职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开展下列工作:

(一)窗口服务、信息采集与录入、接线(信)查询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通讯保障、视频监控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警务保障工作;

(四)依法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开展前款工作依法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