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指导选举工作;
(五)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举报、来信来访;
(六)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