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以城乡居民喜闻乐见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

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地球日、环境日、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黑土地保护日以及全国节能、节水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