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目录,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