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