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挖掘施工开工前,应当查明现有地下管线的埋设情况;

(二)挖掘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应当设置临时通道;

(四)挖掘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与地下管线发生冲突或者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并报请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线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理;

(五)遇到文物、测量标志时,应当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