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专项规划文本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