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应当优先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可以按照国家标准适当集中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未达到配套标准的住宅区,按照片区统一规划、集中配建。

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布局,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