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社会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