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市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指数发布制度,定期统计、测算和评估全市以及各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食品安全指数应当反映食品安全的下列内容:

(一)各类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

(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情况;

(四)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五)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情况;

(六)其他需要包括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