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食用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抽样检验,增加抽样检验频次:

(一)缺少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明文件的;

(二)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地区生产的;

(三)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地区生产的;

(四)产自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同一种类的食用农产品经抽样检验有不合格的。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