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禁止饲养危险犬只。

禁止在机关办公区、医院、幼儿园、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和住宅小区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

Local Regulations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