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对村民住宅建设中的下列事项,区县(市)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助:

(一)申请拆旧异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在承诺的限期内按期拆除旧宅或者完成复垦的;

(二)主动申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

(三)按照政府免费提供的住宅建筑设计图施工、严格遵循住宅建设用地标准和住宅建设规模、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按照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