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5 服务与监督Article 31In force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村民住宅配套设施设置规范和乡村风貌导则。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村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村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从免费提供的村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中,选择当地大多数村民接受的住宅建筑设计图予以推广使用。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