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公民应当恪守社会公德,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明,使用礼貌用语,轻声接打电话,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

(二)等候公共服务、使用公共设施、参加公共活动时依次排队,上下楼梯时靠右侧通行,乘坐升降电梯时先出后进,礼让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人员;

(三)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活动时,遵守场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主动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避免对他人造成影响;

(四)开展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时,合理控制音量,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

(五)爱护公共设施,不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方式使用公共设施;

(六)遵守医疗场所规章制度,尊重、服从医务人员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挟持医务人员;

(七)遇有突发事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盲目聚集、围观;

(八)不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维护窗户、阳台等设施及物品的安全,防止高空坠物;

(九)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