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农村村庄应当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持。

编制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村庄规划编制规范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全域旅游、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突出实用性,体现乡村特色。一般以行政村为单元,特色相近或有一定历史渊源的相邻行政村可以成片统一编制。

Local Regulations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