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失职、渎职造成大气污染事件或者对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的;

(二)违反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三)截留、挪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

(四)未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

(五)未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大气环境相关信息的;

(六)应当将问题线索向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而不移送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