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占用林地的,应当办理占用林地许可。

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Local Regulations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