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革命旧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革命旧址保护工作,指导村民、居民按照保护的要求合理使用革命旧址。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制定有关保护革命旧址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