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及处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条件。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