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在文明生活方面,自觉践行下列行为:
(一)家庭成员应当平等相待、互敬互爱,关注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关心老年人和其他特殊成员的生活,给予他们精神陪伴;
(二)邻里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互相谅解,尊重习俗,礼让为先;
(三)弘扬文明新风,从简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自觉抵制高价彩礼;
(四)抵制封建迷信及其他低俗活动;
(五)勤俭节约,开展“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夹)、公勺;
(六)不非法食用、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八)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九)不在建筑物的窗外、阳台外、屋顶等空间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防止高空坠物;
(十)不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十一)文明如厕,爱护公厕设施、环境卫生;
(十二)其他文明健康生活、维护社区和谐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