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公安机关负责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督促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完善租赁房屋信息管理网络系统,采集、查核租赁房屋信息;
(二)健全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和租赁房屋治安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接受并处理对出租房屋治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指导、督促出租人和承租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其依法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五)指导乡镇、街道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六)对出租房屋进行日常巡查,定期走访并进行治安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
(七)居住出租房屋其他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