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障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经费,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居住出租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和共享利用各类信息资源。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区、管理区设立的管理机构,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