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圈占沙滩,限制他人正常通行、亲近海洋活动的,在城市建成区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成区外,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