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沿海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海洋综合执法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职能建立海砂资源保护与利用监督巡查制度,加强对海域、岸线和沿岸陆域的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破坏海洋环境以及堆砂场、洗砂场违法占用海域、土地等行为。
对于生态保护敏感海域、非法海砂开采高发区域,市海洋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维护海砂开采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