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城镇给排水、电力、照明、通信、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管线应当规范建设,定期维护,保持完好、整洁。架空线缆和杆架应当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利用城镇空间设置的各类指示牌应当规范,合理布局,保持整洁、醒目和完好;门面牌匾、街道里巷牌、门牌应当按藏、汉两种文字标注;旅游景区、景点和观景台的指示牌应当以藏、汉、英三种文字标注。

公共场所设置的体育锻炼器械等设施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定期维护,确保使用安全。

城镇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上设置的各种井盖应当齐备、正位。井盖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进行巡查。井盖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