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提供相应的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服务,及时办理业主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门卫、巡逻、房屋装饰装修、技防监控等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检查;
(五)为业主的身份、住宅等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业主本人同意或者法定事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
(六)积极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相关专业单位进入物业区域开展服务,为其提供便利;
(七)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隐患消除等工作。
(八)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监督指导,配合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