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对不可移动文物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批。

在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会同市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