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公民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鼓励、支持下列行为:

(一) 国家工作人员正心修身、履职尽责、勤政务实、廉洁奉公;

(二) 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三) 生产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