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破坏挂牌保护枫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枫树保护标识和保护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向挂牌枫树旁排放污染物破坏生长环境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砍伐、移植和损害挂牌枫树,致使损伤或者死亡的,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评估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