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经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应当报送名城保护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